二、申报材料

时间:2024-07-16    来源:{{el}}     字号:    

根据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要求,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(模板下载见附件):

(一)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》;

(二)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
(三)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;

(四)从事印刷、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;

(五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董(监)事会人员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;

(六)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;

(七)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;

(八)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;

(九)近三年印制业务合同清单;

(十)涉密印制业务设备、场所和保密设施、设备情况;

(十一)基本管理制度、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。

       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单位拟申请乙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,应当向福州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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