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申报材料

时间:2024-07-16    来源:{{el}}     字号:    
 根据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要求,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(模板下载见附件):

(一)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申请书);

(二)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
(三)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;

(四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董(监)事会人员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;

(五)资本结构和股权情况;

(六)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;

(七)近三年集成业务合同清单;

(八)涉密集成业务场所和保密设施、设备情况;

(九)基本管理制度、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。

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单位拟申请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,应当向福州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,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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